公路法第27條已修訂並經總統公布,將「汽車燃料使用 費」更名為「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」,簡稱為「公路 養管費」或「養管費」,該費用之徵收目的係作為公路養 護、修建及安全管理使用,以使名稱與用途一致,落實使 用者付費原則,確保相關費用專款專用,達到道路永續發 展、提升整體道路品質與交通安全,故加以更名,該費用 每年開徵期程、繳費方式及繳納金額均維持不變。